机具设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厂部设立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厂全部机具设备的登记入册,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记录,保养完毕后,要履行签字验收手续。
二、设备管理员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经主管审批后方能采购。购买时尽量选购名牌优质的产品。
三、新购进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要经过设备管理员、仓库管理员的验收,调试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四、本厂所有的机具设备、工具、仪器、仪表要确定使用年限,根据价值大小列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在使用年限内,如有丢失、损坏应予以赔偿,经管理员检验,确属质量问题的需由设备管理员和主管鉴定后方可减免赔偿。
五、精密机具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其他人不得随便使用。测量仪器设备要定期校验。
六、固定不能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如车床、磨床、油泵试验台等,由专门操作人员保管、维修、保养。其他人一律不得上台操作。电焊设备由钣金工人专门使用、保养。
七、一般公用的工具,如绞刀、前轮定位仪等,由仓库保管员保管,使用借出、归还要登记,办理交接手续。由于使用中违反操作而损坏的,由使用者赔偿;由于保管不当引起的损坏,由保管员承担责任。
八、机具设备、仪器、仪表使用寿命到期的,经设备管理员审核检验,可以更换新的。但必须交旧领新。如果保管好可以继续使用的,厂部可给予一定奖励。
九、举升机之类的重大公用设备,厂部指定专门班组保管维修,并由设备管理员巡查监督。如发现违章操作,要给予30B~50元罚款。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十、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好。
十一、
厂部每季度要对机具、设备、仪器、仪表进行一次检查。平时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保管好的要予以表扬,如发现丢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
十二、
设备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发生失职引起设备损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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