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GB3799-83)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往复活塞式汽车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同类型进口汽车发动机参照执行。
一、技术要求
1.
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
2.
发动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装配技术条件进行装配,并装备齐全。
3.
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热磨合、拆检和清洗。
4.
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5秒钟内能起动。柴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ºC,汽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ºC时,起动顺利。
5.
发动机怠转稳定,其转速应符合原厂设计规定。
6.
四冲程汽油机转速在500~600r/min时以海平面为准,进气歧管真空度应在5.7-7.1Mpa(430-530mmHG)范围内。其波动范围,六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0.3Mpa(25mmHg),四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0.5Mpa(38mmHg)。
7.
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不得发生回火、放炮。
8.
在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9.
气缸压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差,汽油机应不超过各缸压力的8%,柴油机不超过10%。
a)
上述5~9条,水冷发动机应在水温为在75~85ºC,风冷发动机应在油温为80~90ºC时进行测试。
10.
发动机起动运转稳定后,只允许齿轮、机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响声,不允许活塞、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及其他异响声。
11.
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不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90%。
12.
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不得高于设计规定。
13.
发动机不要有漏油,漏水,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迹渍。
14.
发动机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5.
发动机应按照原设计规定加装限速片,或对限速装置作相应的调整,并加铅封。
16.
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涂漆,涂层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涂现象。
17.
发动机应按规定加注润滑剂。其他有关要求应符合原厂设计规定。
二、检验规定
1.
承修单位应对发动机的最大扭矩和最低燃油消耗率进行测试,并按主管部门或修理合同规定对最大功率和负荷特性进行抽样测试。
2.
检验合格的发动机,应签发合格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一、
保用条件
` 承修单位对大修竣工的发动机应给予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三个月或行驶里程不少于10000km。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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