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制度
一、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二、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三、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四、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五、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六、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质量管理细则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维护企业名誉,拓展企业规模,创造效益的根本保证,各级部门负责人必须把抓质量、重信誉放在工作的首位,为此特制定以下关于质量的细则:
1.质量检验员,对在修车辆的维修质量具体负责检测,及时发现、指出,与维修组共同将出现的质量问题解决在各个工序的生产过程中,若因工作不细致、把关不严、漏检等失职行为,导致整车或局部不合格的车辆出厂的,除追究班组组长和直接维修工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外,质量检验员还将承担经济损失的15%。
2.各班组组长是本组的质量负责人,在生产的过程中,要向组员传授技能,并详细具体的讲明修理任务、质量要求,并在修理过程中,认真检查督促,认真把关,做到发现早,解决快,把出现的质量问题消灭在各个工序中,若不检查督促,导致所修的部位或整车维修质量不合格返修的,班组组长除承担法律等主要责任外,整个维修组还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维修工人是保证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在接到报修车辆后必须认真检查报修各部位,认真听取组长工作要求,虚心请教,学习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尽力杜绝返修车辆,若因违反本条规造成零件损坏和返修的,除承担破坏的零件损失外,同时承担返修车辆所修费用。
4.由于工作不负责,漏修、装配失误、维修达不到要求等,导致出厂车辆在本地或异地抛锚出事的,在接到通知后,原修理组的修理人员必须前往救急,原修理组要承担返修过程中更换的材料费和救急费,同时,还要承担由此给车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各技术工组在检修的过程中,任何一样材料在达不到更换的情况下,必须修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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